学校主页| 旧版入口
  • 首页
  • 学院概况
    1. 学院简介
    2. 机构设置
    3. 学院领导
    4. 规章制度
    5. ENGLISH
    6. 学院宣传片
  • 师资队伍
    1. 教授
    2. 副教授
    3. 讲师
  • 本科生教育
    1. 专业设置
    2. 培养方案
    3. 课程建设
    4. 教学改革
  • 研究生教育
    1. 学位点
    2. 培养方案
    3. 留学生工作
  • 党群工作
    1. 党建工作
    2. 工会工作
    3. 党群风采
  • 招生就业
    1. 本科生招生
    2. 研究生招生
    3. 就业工作
  • 校友天地
    1. 校友动态
    2. 校友风采
    3. 时光剪影
    4. 联系我们
  • 首页
    • 返回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术交流
    • 教学与科研
    • 学术动态
    • 科研团队
    •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管理
  • 学院概况
    • 返回
    • 学院简介
    • 机构设置
    • 学院领导
    • 规章制度
    • ENGLISH
    • 学院宣传片
  • 师资队伍
    • 返回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本科生教育
    • 返回
    • 专业设置
      • 返回
      • 国家一流专业
      • 省一流专业
      • 工程认证专业
      • “新工科”重点建设专业
    • 培养方案
    • 课程建设
    • 教学改革
  • 研究生教育
    • 返回
    • 学位点
      • 返回
      • 化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培养方案
    • 留学生工作
  • 党群工作
    • 返回
    • 党建工作
    • 工会工作
    • 党群风采
  • 招生就业
    • 返回
    • 本科生招生
    • 研究生招生
    • 就业工作
  • 校友天地
    • 返回
    • 校友动态
    • 校友风采
    • 时光剪影
    • 联系我们

学工动态

  • 工作速览
  • 党团建设
  • 心理健康
  • 奖励荣誉
  • 管理制度

党团建设

首页  ·  学工动态  ·  党团建设  ·  正文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组织员”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9-03       点击量: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组织员”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学生党建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党员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加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加强基层学生党组织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组织员”即选聘学生党员中的优秀骨干成员,担任组织员助理,协助组织员开展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二、学生组织员的设置
第三条 各学院分党委根据各学生支部规模人数,在各班级优秀学生党员中选配1名学生组织员,学生组织员每届任期1—2年。
 
三、学生组织员的条件
第四条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五条 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第六条 工作认真负责,能坚持原则,党性和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
 
四、学生组织员的职责
第七条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党建工作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提高新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对党的认识,引导新生积极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八条 协助基层党组织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并通过谈话、组织开展活动、推荐参加党校学习对其进行教育培养。
第九条 协助审阅发展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对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帮助相关人员补充或规范材料;对情况不清楚、发展有争议的,及时向支部书记汇报。
第十条 参加发展党员的预审会、党员发展大会、预备党员转正会,介绍或补充介绍发展党员对象的情况。
第十一条 协助党支部开展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学生组织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组织员要积极主动与所在党支部配合,当好参谋和助手,认真负责地履行学生组织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基层组织员对学生组织员进行培训,定期召开学生组织员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讨新时期如何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第十五条 基层党支部要对学生组织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学年评选一定比例的优秀组织员予以表彰;对在聘期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基层党支部要及时予以解聘。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上一篇:化学与化工学院分党校学员管理规定(试行)

下一篇: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党员导师”实施办法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化学与化工学院    
邮编:430200  电话:027-5936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