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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9       点击量: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武纺大研〔2022〕13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核对象

1.所有拟计划在2023-2024学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

2.原则上校外人员不纳入我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若因学科建设、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招生,参照本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要求执行。

二、审核基本条件

第一条 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3万元,其他学科门类不少于1万元。

第二条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SCI/EI/SSCI/A&HCI期刊论文或CSCD/CSSCI(来源刊)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或取得专利授权(前2位)。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4万元,其他学科门类不少于1.5万元。

第三条 仅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上述两条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可适当降低,但一般应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条件。

第四条 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级军工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等重大项目负责人,各类人才项目引进的教师,在项目周期内,具有招生资格。不受以上三条限制。

三、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导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审核,由研究生院复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审核申请:

1.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2.因重大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

3.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的(2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放宽到58周岁,截止到申报日)。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一年招生:

1.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

2.连续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且低于80%。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3年5月19日


  • 附件【附件:2023-2024学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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