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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王娟娟      发布时间:2025-06-12       点击量:

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2025年6月)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针对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勤管理环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过程管理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导师应认真履行指导职责,指导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各项任务;研究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实验室的管理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认真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各项工作。

二、考勤制度

(一)一年级上学期考勤

一年级研究生实行任课教师、导师及辅导员三方共同考勤考核制度。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在无课程安排的时间段,研究生需在相应实验室开展学习和科研活动。

(二)一年级下学期至三年级考勤

自一年级下学期起至三年级,研究生的考勤管理由导师和辅导员共同负责。导师应对研究生的出勤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学院将不定期对研究生的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三)请假制度

研究生因事外出,必须通过企业微信履行请假手续。对于无故旷课、缺勤的学生,将视为擅自离校处理。若旷课或擅自离校情况达到学校相关规定标准,将参考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适用范围与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籍的脱产学习研究生。本规定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正式实施。

四、规定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化学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附:参考《研究生学生手册》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的处罚规定

对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且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或在教学日擅自离校的学生,给予如下处分:旷课达10 - 19学时,或擅自离校达3个教学日,给予警告处分;旷课达20 - 29学时,或擅自离校达4 - 6个教学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30 - 39学时,或擅自离校达7至9个教学日,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0 - 49学时,或擅自离校达10至13个教学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50及以上学时,或擅自离校达14个及以上教学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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