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干团”规章制度——化学与化工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全面提升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在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党组织培养具有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精神的优秀后备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先进性、积极性的原则;
2.以学为重,促进全面发展的原则;
3.发扬民主,坚持考评结合、量化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分为思想道德、学习创新、安全文明、社会服务四大主要项和附加项指标,每大项指标内包含若干考核要素。
三、考核对象
化学与化工学院经过“入党推优”遴选出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
四、考核方式
1.将考核对象编入“大学生苦干精神实践团”,按照“苦干团”的管理规定参加学习,承担工作,接受考核;
2.考核指标分基础性指标考核与、攀登性指标考核和答辩考核三部分,基础性指标分值60分,攀登性指标得分不设上限。基础性指标考核与攀登性指标排名靠前的进入党性答辩考核环节,最终三项考核成绩计算为考核总分;
3.基础性指标考核采用记实性计分法:按考核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在考核指标要求上所反映出的“为”与“不为”或“为”的程度状况给分或扣分。各项考核指标由对口的组织与部门负责,平时做好记录,每月一通报,一学期为一个考核周期;
4.攀登性指标按“为”与“为的程度”进行加分,“有为”的按规定加分,“不为”的不加分也不扣分。
5.党性答辩
具体要求
积极分子入党前党性答辩考核,是在发展新党员正常程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学院积极分子党性答辩领导小组,就了解积极分子入党动机、时政要闻掌握情况、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对答辩人进行综合考量的一个环节。答辩安排在基础性指标和攀登性指标计算结束排序后进行。通过实行积极分子党性答辩,能有效促使积极分子加强对党和国家时事政治的学习和掌握,切实把牢发展党员的“入口关”,达到提高党员队伍质量的目的。
1.成立领导小组。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支部书辅导员、苦干团主要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
2.组织召开党性答辩会。积极分子公开答辩会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以党支部所管理的专业为单位分开进行。
答辩成绩为单独一项附加分直接附加到考核分上,分数由参与面试的答辩领导小组共同商议决定。
操作流程
(1)答辩人自述。答辩人通过PPT展示等方式对入学以来的表现做自我陈述汇报,陈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介绍个人基本情况,重点阐述入党动机、思想认识与转变、学习和工作情况,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情况以及自己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时间不超过3分钟;
(2)时政问答。领导小组成员从时事政策试题库中选择问题对答辩人进行提问;
(3)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答辩工作领导小组对答辩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考核意见。
6.考核结果的认定
(1)基础性指标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2)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核为合格;
(3)对考核合格同学的考核分数进行总分排名,根据该学期各年级党员发展名额,按照考核分数排名以1:2的比例确定党性答辩名单(例如应化专业(支部)有5个入党名额,则该专业(支部)积分排名前10名同学可进入面试),基础考核、攀登考核、党性答辩三项成绩累加依次排序确定发展名单;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发展,且取消其苦干团成员资格;
(5)考核结果为合格,但暂时未列入发展对象的,可以继续留在苦干团接受考核;
(6)参与活动中无故旷到集体活动超过两次,取消该年度发展党员资格。超过三次则退出苦干团。
说明:1.基础指标满分60分,60分合格。攀登性指标不限分;
2.基础指标得分与攀登性指标得分相加为总分。
计算公式:总分=基础分(60)+院公检平均分*5%(5)+实到次数*5(15)-请假次数*3-迟到次数*2-旷会次数*5+征集活动次数(15)+智育(上一学期)*30%(24)+科研(15)+文体活动(2.5)+任职*30%(3)
五、关于苦干团加分考核附加认定
1.科研类加分
(一)专业竞赛获奖类计分细则
获奖级别 | 赛事等级 |
A+ | A | A- | B | C | 其他赛事 |
国家级特等奖 | 8 | 7 | 6 | 5 | 4 | 3 |
国家级一等奖 | 7 | 6 | 5 | 4 | 3 | 2.5 |
国家级二等奖 | 6 | 5 | 4 | 3 | 2.5 | 2 |
国家级三等奖 | 5 | 4 | 3 | 2.5 | 2 | 1.8 |
国家级优秀奖 | 4 | 3 | 2.5 | 2 | 1.8 | 1.6 |
省市级特等奖 | 5 | 4 | 3 | 2.5 | 2 | 1.8 |
省市级一等奖 | 4 | 3 | 2.5 | 2 | 1.8 | 1.6 |
省市级二等奖 | 3 | 2.5 | 2 | 1.8 | 1.6 | 1.4 |
省市级三等奖 | 2.5 | 2 | 1.8 | 1.6 | 1.4 | 1.2 |
省市级优秀奖 | 2 | 1.8 | 1.6 | 1.4 | 1.2 | 1 |
校级特等奖 | 2.5 | 2 | 1.8 | 1.6 | 1.4 | 1.2 |
校级一等奖 | 2 | 1.8 | 1.6 | 1.4 | 1.2 | 1 |
校级二等奖 | 1.8 | 1.6 | 1.4 | 1.2 | 1 | 0.8 |
校级三等奖 | 1.6 | 1.4 | 1.2 | 1 | 0.8 | 0.6 |
校级优秀奖 | 1.4 | 1.2 | 1 | 0.8 | 0.6 | 0.4 |
备注: (1)若赛事设置特等奖、优秀奖,则可按对应项目加分;若只设置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则按对 应项目加分;其他奖项设置情况以学院核定为准。 (2)获奖级别以获奖证书上盖章单位及学院材料复查结果为准,若为华中区这类区域赛事,均按 照省市级计算。 (3)各类赛事若设置学院初选评奖,则按院级文体艺术及其他活动类计分,进入校赛后按专业竞 赛获奖类计分。 (4)若比赛初赛、复赛、决赛均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等奖项,则初赛、复赛奖项分数优先按照其参 赛对象划定获奖级别,如无法划定则在决赛奖项分数设置基础上分别折算 30%、60%。 (5)同一比赛只能计算一次,加分就高不就低,若国家级奖项已加分,则省市级、校级、院级不 再加分。 (6) 以上加分项设置均为个人项目。若为团队项目,排序第一学生(队长)、团队其他学生分数 折算依次为 100%、50%,排序以获奖证书为准。 (7)其他暂未划入《武汉纺织大学学科竞赛目录 2024》的赛事,如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党 政机关主办的市级以上赛事,具备一定含金量,经学院审核后可按照其他赛事类别加分。 (8)每年赛事等级划分以学校最新竞赛目录为准,若无更新则沿用前年。 |
(二)授权专利计分细则
项目 | 类别 | 分值 |
专利 | 发明专利授权 | 5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1 |
备注: (1)专利授权以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为准,仅有申请号,在申请阶段不加分。 (2)专利发明应与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 (3)发明专利授权适用于除导师外,前三名学生(含研究生)分数折算依次为 100%、30%、10%。 (4)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适用于学生本人排序第一,其他排序均不加分。 |
(三)学术论文类计分细则
项目 | 级别 | 分值 |
学术论文发表 | SCI 收录 1 区 | 7 |
SCI 收录 2 区 | 5 |
SCI 收录 3 区 | 4 |
SCI 收录 4 区 | 3 |
EI 收录论文 | 2 |
中心核心期刊论文 | 1 |
省级期刊论文 | 0.5 |
备注: (1)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以上加分项适用于除导师外,前三名学生(含研究生)分数折算依次为 100%、30%、10%, 其他排序均不加分,排序以论文为准。 (3)SCI/EI 收录论文应具有 doi 号,论文等级按学校论文分级标准认定。 (4)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 中文核心期刊 ”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中国科学引文 数据库(CSCD) ”的来源期刊。 |
(四)课外科技立项计分细则 |
个人申请获批准的科技项目:国家级 4 分/项,省市级 3 分/项,校级 1 分/项。
团队申请获批准的科技项目:除导师外,按照第一、二、三作者的顺序,国家级分别加 3/2/1.2 分/项,省市级 2/1.5/0.9 分/项,校级 1/0.5/0.3 分/项,其他排序均不加分。 备注:项目级别以项目书和公示单位为准。 |
上述加分项可获得附加分的上限为20分。
2.智育类加分
智育分单独设为一项,指标为智育分数*30%。
3.学生任职类加分
部门 | 职务 | 加分标准 |
校学生会 |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 0-7.0 |
各部部长、副部长 | 0-5.0 |
干事 | 0-3.0 |
社团联合会 | 主席、副主席 | 0-7.0 |
各部部长、副部长 | 0-5.0 |
干事 | 0-3.0 |
志愿者联合会 | 会长、副会长 | 0-7.0 |
各部部长、副部长 | 0-5.0 |
干事 | 0-3.0 |
阳光青年传媒 | 主席 | 0-6.0 |
各部部长 | 0-5.0 |
干事 | 0-3.0 |
勤工助学中心 | 负责人 | 0-6.0 |
各部部长、副部长 | 0-5.0 |
干事 | 0-3.0 |
校艺术团 | 负责人 | 0-6.0 |
各部部长、副部长 | 0-5.0 |
骨干 | 0-4.0 |
干事 | 0-3.0 |
广播台 | 台长 | 0-6.0 |
部长 | 0-5.0 |
干事 | 0-3.0 |
大学生通讯社 | 负责人 | 0-6.0 |
各部部长、副部长 | 0-5.0 |
干事 | 0-3.0 |
其他校级组织 | 负责人 | 0-5.0 |
各部部长、副部长 | 0-4.0 |
干事 | 0-3.0 |
分团委 院学生会 | 副书记 | 0-6.0 |
主席、副主席 | 0-6.0 |
各部长、副部长 | 0-5.0 |
干事 | 0-3.0 |
青年志愿者 协会 | 会长、副会长 | 0-5.0 |
各部长、副部长 | 0-4.0 |
干事 | 0-3.0 |
班委成员 | 班长 | 0-5.0 |
团支书、学委、生活 | 0-4.0 |
文体、心理、寝室长 | 0-3.0 |
其他职务 | 年级长 | 0-5.0 |
助理班主任 | 0-4.0 |
楼层长 | 0-2.0 |
楼栋长 | 0-3.0 |
协会 | 会长 | 0-6.0 |
各部部长、副部长 | 0-3.0 |
会员 | 不加分 |
积极分子 | 1.0 |
备注: (1)多个任职不叠加,任职加分函中职务分和活动分只取其一。 (2)单次活动志愿者和裁判按0.1 加,系列活动多次参与,累计加分不超过 0.2。 |
其他任职
(1)在苦干团内担任大组长一职,可加10分;
(2)在苦干团中曾担任优秀小组长一职责可加5分;
(3)在苦干团担任大组长组员,可加3分。
(4)担任国旗护卫队队长,可加7分;
(5)担任国旗护卫队副队长,可加5分。
小组长和组员根据参加活动情况进行判断是否加分
校级、院级、班级任职不进行叠加,取最高分。其他任职可进行叠加。
注:在担任校级及班级职务中,需经过院内审核以及班级评分再作斟酌,尤其班级干部需通过辅导员打分以及学生评分。
4.校院文体艺术及其他活动类加分
个人/团体 | 校级 | 院级 |
特等奖 | 1 | 0.8 |
一等奖 | 0.8 | 0.5 |
二等奖 | 0.5 | 0.3 |
三等奖 | 0.3 | 0.2 |
优秀奖 | 0.2 | 0.1 |
备注: (1)仅参与活动 0.1 分或其他协助开展、参与的各项活动,学院内以院团委加分函为准,学院 外活动主办方如无提前与院团委对接,均不加分。 (2)单项奖如最佳辩手、十佳运动员等奖项均以优秀奖计算,可与一二三等奖叠加。 |
5.其他加分项目类加分
其他加分项目 | 加分标准 |
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集体 | 国家级:个人获奖 4 分;团队获奖 3 分 省市级:个人获奖 2 分;团队获奖 1.5 分 奖励不包括校内评优评先,只包括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党 政机关颁发的证书。 |
校运动会 | 第 1 名 0.8 分 ;第 2-4 名 0.5 分 ;第 5-8 名 0.3 分 (不同项目可叠加,不超过 3 分);无名次 0.1 分(不叠加) 趣味运动会、绳运会等其他运动会分值对应均为校运动会相应 名次的一半(不同项目可叠加,不超过 1.5 分)。 |
寒暑假社会实践 | 社会实践校级一般项目/最美纺大校二三等奖,队长加 0.5 分, 其他成员加 0.3 分;校级重点项目/最美纺大校一等奖,队长加 0.8 分,其他成员均加 0.6 分;院级项目按学院评奖结果加分。 |
六、关于苦干团扣分考核附加认定
1.思想作风类扣分
政治觉悟
(1)不得有与党的宗旨、舆论、政策、方针、路线相悖的言行;(2)不得有不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和谐的言行;(3)不得加入任何宗教组织,不得参与宗教活动;(4)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5)廉洁自律,无贪污班费等行为。每违反一项扣60分。
思想实践(指标:1.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实践活动; 2.每个偶数月的第一周上交思想汇报;3.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学习任务。)
(1)学院通知参加的学习实践活动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一次扣60分;
(2)思想汇报没有按期上交的,一次扣60 分;
(3)没有按期上交学习任务作业的,一次扣60分;
(4)党校学习不合格的一次扣60分。
2.学习作风类扣分
学风考核(指标:学风态度端正,不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考试不舞弊或者协助他人舞弊;各科成绩保证及格)
(1)无故旷课1次,或迟到、早退达3次,扣60分;
(2)考试舞弊或让他人抄袭,1次扣 60分;
(3)该学期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扣60分。
志愿服务(指标: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帮助他人,关爱他人)
统一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无故缺勤达2次扣60分
3.工作作风类扣分
宿舍工作(指标:每位积极分子担任宿舍安全文明监督员,确保自己的宿舍达到良好水平,确保分管宿舍达到基本标准。)
(1)自己的宿舍在校公检中分数低于80分,一次扣 60 分;
(2)分管的宿舍在校公检中分数一学期有2次低于60分,扣60分;
(3)自己宿舍和分管宿舍发现违规电器和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扣60分。
晚报平安(指标:每位积极分子每天晚上 10:30-11:00 要对本班同学的归寝情况进行了解查询,对晚上没有归宿的同学要向班长了解是否请假,如果有没请假的应该积极联络,如果联系不上,应当马上向辅导员或者保卫处报告,或者报警。)
(1)本班同学晚上没有归宿,且失去联系,在当天晚上 11:30 前没有向辅导员报告(或没有向保卫处、110 报警),扣 60分;
(2)本班同学有异常言行,预示可能存在危险,积极分子知晓但没有向辅导员报告,扣60分。
其他工作(指标:各年级积极分子担任本年级辅导员助理,完成本年级辅导员交办的事项;积极分子根据自己班级对应的党支部,参加支部工作或活动,接受支部考核;全体积极分子接受分团委考核,参加分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或活动。)
(1)未按要求参加工作或活动,由辅导员、党支部书记(含副书记)、分团书记(含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提名,分党委研究决定扣分。
4.文明作风类扣分
生活文明(指标: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少抽烟、不酗酒、不赌博;文明礼貌,不说脏话,用敬语;注意公德,不乱吐乱扔,不踩踏草坪,不大吼大叫)
(1)发现在教室和宿舍公共场所抽烟,经劝诫2次无效的扣60分;
(2)经常酗酒影响到他人,经劝诫 2次无效的扣 60 分;
(3)公共场合(含宿舍)说脏话,经劝诫2次无效的扣60分;
(4)乱吐乱扔等不文明行为,经劝诫3次无效,扣60分。
七、特殊情况
先锋组:
1.有入党意愿的;
2.已经获得党课结业证书;
3.工作认真、态度端正,思想积极向上;
4.上学期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一门。
注:先锋组选拔包括班委、学院或学校学生会(或其他组织表现优秀)主席团、部长、副部长。
科研组:
1.有入党意愿;
2.已获得党课结业证书;
3.发表过SCI或核心论文,或发表过专利,或参加A类科研竞赛;
4.上学期不及格科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门。
本办法由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分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