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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入党积极分子 “苦干团” 实践锻炼与发展对象遴选实施细则

  作者:化工学院      发布时间:2026-05-18       点击量:

为加强和改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全面提升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在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党组织培养具有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精神的优秀后备人才,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先进性、积极性的原则;

2.以学为重,促进全面发展的原则;

3.发扬民主,坚持考评结合、量化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化学与化工学院经过“入党推优”遴选出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

三、考核方式

1.将考核对象编入“大学生苦干精神实践团”,按照“苦干团”的管理规定参加学习、承担工作、接受考核;

2.考核对象如为大一、大二、大三年级按照培养程序和评分构成进行发展。如为大四年级(苦干团成员)则仅有大四上学期一次发展机会,且仅以党性答辩一项为评判标准。

四、苦干团准入标准

所有学生进入苦干团培养前至少参与完成一次学院大型活动,且该学期无挂科情况。(大型活动完成情况将于2027年春季学期实施)

注:特殊情况

先锋组:

1.有入党意愿;

2.已获得党课结业证书;

3.工作认真、态度端正,思想积极向上;

4.上学期不及格科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门。

注:先锋组选拔包括班级、学院、学校的各类学生干部。

科研组:

1.有入党意愿;

2.已获得党课结业证书;

3.参与发表过SCI、核心论文或专利,或参与获得学校竞赛目录内的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

4.上学期不及格科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门。

五、培养程序及评分构成

总分数=综合测评得分+实践历练得分+党性答辩得分

(一)综合测评得分

发展前所有学期综测分数之和(以综测系统得分为准)。

(二)实践历练得分(苦干团任职+苦干团日常实践参与)

1.任职情况

(1)在苦干团内担任大组长,可加10分;

(2)在苦干团内担任优秀小组长,可加5分;

(3)在苦干团内担任组员,可加3分;

(4)担任国旗护卫队队长,可加7分;

(5)担任国旗护卫队副队长,可加5分。

小组长和组员根据参加活动情况进行判断是否加分。

2.实践加分

(1)招募活动:参与学院苦干团组织承办的活动,每名成员每学期完成不低于五次,参加次数五次以上开始记录活动积分(低于五次则不具备参与党性答辩资格),每次招募活动记1分及以上,具体分数根据活动情况由苦干团相关负责人在活动前通知。

(2)集体活动:苦干团组织的集体活动缺勤一次扣5分,请假扣3分,迟到扣2分。

(三)党性答辩得分

1.除先锋组、科研组外,上学期如存在不及格科目则不具备参与党性答辩环节资格。

2.答辩人自述:答辩人通过PPT展示等方式对入学以来的表现做自我陈述汇报,陈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介绍个人基本情况,重点阐述入党动机、思想认识与转变、学习和工作情况,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情况以及自己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时间不超过3分钟;

3.时政问答:答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从时事政策试题库中选择问题对答辩人进行提问;

4.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答辩工作领导小组对答辩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考核意见。

六、名额划分

所有参评成员按照所在年级以及所在苦干团期数划分为四组进行组内评选(不包含大四年级),具体名额划分需在满足各支部发展最低人数的基础上,按照每组参加评选人数进行分配。

本办法由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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