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旧版入口
  • 首页
  • 学院概况
    1. 学院简介
    2. 机构设置
    3. 学院领导
    4. 规章制度
    5. ENGLISH
    6. 学院宣传片
  • 师资队伍
    1. 教授
    2. 副教授
    3. 讲师
  • 本科生教育
    1. 专业设置
    2. 培养方案
    3. 课程建设
    4. 教学改革
  • 研究生教育
    1. 学位点
    2. 培养方案
    3. 留学生工作
  • 党群工作
    1. 党建工作
    2. 工会工作
    3. 党群风采
  • 招生就业
    1. 本科生招生
    2. 研究生招生
    3. 就业工作
  • 校友天地
    1. 校友动态
    2. 校友风采
    3. 时光剪影
    4. 联系我们
  • 首页
    • 返回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术交流
    • 教学与科研
    • 学术动态
    • 科研团队
    •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管理
  • 学院概况
    • 返回
    • 学院简介
    • 机构设置
    • 学院领导
    • 规章制度
    • ENGLISH
    • 学院宣传片
  • 师资队伍
    • 返回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本科生教育
    • 返回
    • 专业设置
      • 返回
      • 国家一流专业
      • 省一流专业
      • 工程认证专业
      • “新工科”重点建设专业
    • 培养方案
    • 课程建设
    • 教学改革
  • 研究生教育
    • 返回
    • 学位点
      • 返回
      • 化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培养方案
    • 留学生工作
  • 党群工作
    • 返回
    • 党建工作
    • 工会工作
    • 党群风采
  • 招生就业
    • 返回
    • 本科生招生
    • 研究生招生
    • 就业工作
  • 校友天地
    • 返回
    • 校友动态
    • 校友风采
    • 时光剪影
    • 联系我们

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术交流
  • 教学与科研
  • 学术动态
  • 科研团队
  •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管理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程文杰      发布时间:2025-09-03       点击量: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武汉纺织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武纺大教〔2025〕14 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就我院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遴选的原则,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朱君江

成员:陈飞飞 刘丽君 莫德辉 刘仰硕 张然 吴剑虹

秘书:程文杰 梅娟

2、学院推免材料审核专家小组

组长:陈飞飞

成员:李晓霞 刘秀英 莫德辉 程文杰 梅娟

三、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3)已修完前 3 年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主修专业无课程不及格情况。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院排名前 20%(只计首次考试成绩)。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710分制)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710分制)。

四、名额分配

我院推免生名额为6人,并按推免名额的1.2倍确定初选名单。即推免6人,候补2人。在我院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以及化妆品技术与工程三个专业中,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同学直接获得推免资格。其余推免名额(含候补名额)将基于全院范围内的综合成绩排序统一确定。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序方式

1、学院根据学生推免综合成绩排名进行推荐,学生推免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加分。

2、学业成绩指学生历年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内应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换算而成,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平均学分绩点按学生首次参加课程考试的成绩计算。

3、奖励加分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突出给予加分,包括应征入伍立功退役、荣誉表彰、科研论文、竞赛获奖等。奖励加分为各项加分之和,6分封顶。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4、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核心期刊等级以科学技术发展院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奖励加分细则依照《武汉纺织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武纺大教〔2025〕14 号)文件中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见附件1。

5、奖励加分相关材料的有效时间应从申请人入学开始,截至申报当年 8 月 31 日获得的荣誉或完成的成果,超出该时间范围的不予加分。

6、拟推荐名单公示后,若学生放弃或被取消资格,按综合成绩递补,递补名单重新公示。

六、院内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9月3日前

学生在竞赛系统中填报竞赛获奖

9月5日—8日

学生线上在校内推免平台申请,线下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承诺书及奖励加分的材料;学院完成申请推免生的资格确认。

9月9日—11日

学院汇总综合成绩并排序后,按照推免名额的1.2倍左右确定初选推荐名单并院内公示3日。

9月12日

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其他事宜

1、确定推荐名单后,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学术不端等行为时,取消推免资格。

2、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诚信参加推免资格申请工作,尊重其他毕业生利益,须承诺如获得推免生资格,学校原则上不予为其办理出国、就业手续等。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4、在推免过程中学生如有疑问,请咨询以下老师。

程文杰老师,电话:15872424603;陈飞飞老师,电话:18086473363.

八、监督与申诉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学校纪委实名申诉。

学院电话:027-59367336

联络人:梅娟

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5年9月3日

附件 1

武汉纺织大学推免遴选奖励加分标准一览表

类 别

单位

分值

荣誉表彰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最美大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服兵役获得二等功及以上荣誉

分/项

2

湖北省向上向善好青年、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湖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湖北省优秀青年志愿者、湖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湖北省优秀共青团员、服兵役获得三等功勋

分/项

1

科研论文

A 类及以上论文

分/篇

2

B 类论文

分/篇

1

C 类论文

分/篇

0.5

竞赛获奖

A+类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项

4/2.5/2/1

A 类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项

2.5/1.5/1/0.5

A-类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项

1.5/1/0.5/0.2

1.论文原则上须为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核心期刊等级以科学技术发展院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2.学科竞赛以团队参赛获奖的,排名第一、二、三、四、五的成员依次获得奖励分值的 1/2、1/3、1/4、1/5、1/6;若不分排名,团队负责人所得分数占奖项分值的 1/2,其余成员平分奖项分值的 1/2;若未确定团队负责人,则团队全体平分奖项分值。学科竞赛以个人参赛获奖的,奖励分按该项赛事团队获奖相应等级的 50%计算。

3.国际赛事的最高级别奖项等级等同于该类别国家级获奖等级。

4.竞赛设置的最高奖项按特等奖计分,其他等次得分逐级依次递减。

5.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计算特等奖。

6.上述所有成果,其第一完成人或成果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武汉纺织大学。

7.同一奖项或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计算;赛事类别按照参赛当年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目录进行认定,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学生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

上一篇: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初选推荐名单公示

下一篇:化工学院2025年暑假值班安排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化学与化工学院    
邮编:430200  电话:027-5936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