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研究生招生及导师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武纺大研〔2022〕13号)文件精神要求和学校统一安排,特制定本细则。
一、审核对象
所有拟计划在2025-2026学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导师。
二、审核基本条件
1.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3万元,理学不少于1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SCI/EI/SSCI/A&HCI期刊论文或CSCD/CSSCI学科指定在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期刊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4万元,理学不少于1.5万元。
3.仅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3万元,应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条件。
4.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级军工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等重大项目负责人,各类人才项目引进的教师,在项目周期内,具有招生资格。不受以上三条限制。
三、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导师向我院提出申请,填写《2025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2.学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交研究生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审核申请:
1.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2.因重大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
3.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一年招生:
1.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2票)、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
2.连续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且低于80%;
3.经双向选择,连续三年未能招生者。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