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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09       点击量:

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促进公平竞争,调动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同时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及各年级研究生代表组成。

二、学业奖学金

(一)评定范围

1.具有中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休学、退学、延期毕业及档案未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2.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所修课程成绩合格;

(3)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6)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和注册,诚实守信,履行缴费义务;

(7)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位课有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无特殊情况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的;

(5)参评学年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第一次未通过的;

(6)评定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评定办法

1.一年级研究生

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按成绩排序,优先评定奖学金。余下名额用于调剂研究生,按成绩排序。奖励标准与学校当年规定一致。

2.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

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学校当年规定一致。休学结束后复学的研究生随跟读年级评定。

 依据《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细则》(见附件1),对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进行评定,各项所占权重详见表1,各等级人数严格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执行。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项目评定内容所占比例

序号

项目

二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1

课程学习

学位课平均成绩

30%

选修课平均成绩

10%

2

创新能力

50%

80%

3

社会活动情况

10%

20%

合计

100%

100%

说明: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根据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二学年的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

(三)相关说明

1.总得分 = 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

2.课程学习考核分为学位课课程和选修课课程两部分。

3.创新能力考核主要体现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及专利和课外科技活动获奖等。

4.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研究生所在单位组织各项课外活动(包括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等。

三、国家奖学金

(一)评定范围

1.具有中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休学、退学、延期毕业及档案未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2.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课程成绩均合格且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

(3)科研成绩突出,至少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

(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二)评定办法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按照《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细则》(见附件2)进行评定。  

四、本评定办法自2023年1月起执行。解释权归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细则

附件2: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细则

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2年12月9日

 
附件1:

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细则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明确研究生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实践活动等三个方面的计分项目,制定本计分细则。

一、学习成绩

(一)学习成绩包含公共课和其他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二)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式:平均学习成绩 C=X/Y(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Y=课程学分的总和。)

二、科研成果

项 目

级 别

分 值

项目

立项

国家级

20分/项

省部级

10分/项

市厅级

8分/项

校级

5分/项

注:研究生本人为项目负责人,参加导师项目不计分。

期刊

论文

SCI收录T类

50分/篇

SCI收录A类

30分/篇

SCI收录B类

15分/篇

SCI收录C类

10分/篇

EI收录

8分/篇

中文核心期刊

6分/篇

一般学术刊物

4分/篇

注:(1)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学生为第一作者,独享分值;导师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独享分值;前两名共同第一作者按6:4分配分值。(导师以研究生院备案的双选结果为准)。

(3)SCI/EI收录论文应具有完整页码(或文献号),论文等级按学校论文分级标准认定。

(4)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来源期刊。

(5)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或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加。

会议

论文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4分/篇

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3分/篇

在省级及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5分/篇

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2分/篇

校研究生知行论坛论文集

1分/篇

注:(1)会议论文第一作者独享分值。

(2)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需要提供会议议程(加盖会议组织方公章)。

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

20分/项

发明专利申请受理

5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

2分/项

注:(1)专利授权以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为准。

(2)学生排名第一或者导师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学生独享分值。

专著

译著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40分/部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30分/部

独自出版教材

20分/部

参撰学术专著5万字及以上

20分/部

参撰学术专著1-5万字

15分/部

参撰学术译著5万字以上

15分/部

参撰学术译著1-5万字

10分/部

参编教材5万字以上

10分/部

参编教材1-5万字

5分/部

注:(1)所有著作以出版时间为准,并提供书刊原件。

(2)研究生应为封面上编著者,前言或致谢中提及不计分。

学科

竞赛

获奖

国家级特等奖

50分/项

国家级一等奖

40分/项

国家级二等奖

30分/项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

20分/项

省级二等奖

10分/项

省级三等奖

8分/项

校级一等奖

6分/项

校级二等奖

4分/项

校级三等奖

2分/项

注:(1)学校当年认定的A类及以上赛事,需要提供相关获奖证书。

(2)A+类竞赛获奖各等级分值乘以1.3倍。

(3)唯一获奖人独享分值;只有两名获奖者按6:4分配分值;有三名及以上获奖人,仅对前三名按5:3:2分配分值。

学术

报告

获奖

全国性学术会议一等奖

15分/项

全国性学术会议二等奖

13分/项

全国性学术会议三等奖

10分/项

全国性学术会议优秀奖

9分/项

省级学术会议一等奖

9分/项

省级学术会议二等奖

8分/项

省级学术会议三等奖

7分/项

省级学术会议优秀奖

5分/项

校级学术会议获奖(不论等级)

2分/项

院级学术会议获奖(不论等级)

1分/项

注:(1)报告内容需与专业相关,并提供学术报告证明。

(2)学术报告内容与会议论文相同,按最高加分项计分,不累加。

(3)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一、二和三等奖。

(4)墙报奖分值等同于相应等级的学术报告奖。

三、实践活动(50分封顶)

项 目

级 别

等级/名次

计 分

社会实践文体活动

国家级

1

30分/项

2

20分/项

3

15分/项

参与奖

8分/项

省部级

1

15分/项

2

13分/项

3

10分/项

参与奖

5分/项

校级

1

15分/项

2

10分/项

3

5分/项

参与奖

3分/项

院级

1

10分/项

2

5分/项

3

3分/项

参与奖

2分/项

注:(1)各项活动需提供相关文件、证书或实证材料。

(2)未设等级/名次的项目,按该级别最高等级/名次计分。

(3)获奖者若为团体,则该团体所有成员均可获得该项目相应等级/名次得分。

(4)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计最高分,不累加。

(5)在我爱竞赛网上答题所获证书不予认定。

研究生
干部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10分

院各年级研究生班长

8分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院研究生分会主席、院研究生党/团支部书记

5分

各专业负责人

4分

学术交流及讲座

当学年必须参加全年学术讲座的70%,超额完成的每次加1分。

社会公
益活动

1分/次


附件2

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细则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本着公平、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制定本计分细则。

一、学术论文

项 目

级 别

分 值

总分值相同下的备用项

期刊著作

SCI收录T2类

55

分值/N

(N为论文作者总人数)

SCI收录A类

25

SCI收录B类

15

SCI收录C类

10

EI收录论文

8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6

省级期刊论文

3

备注:

1.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独享分值。(导师以研究生院备案的双选结果为准)

3.SCI/EI收录论文应具有完整页码(或文献号),论文等级按学校论文分级标准认定。

4.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来源期刊。

5.在学科公认的顶级期刊(如JACS、 Angew等)上发表论文,直接推荐申请国奖。顶级期刊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二、授权专利

项 目

类 别

分 值

总分值相同下
的备用项

专 利

发明专利授权

20

分值/N

(N为发明人总数)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

备注:

1.专利授权以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为准。

2.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学生独享分值。

3.专利发明应与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发明专利计分不超过2项、实用新型专利计分不超过5项。

三、竞赛获奖

项 目

奖励级别

分 值

总分值相同
下的备用项

竞赛

获奖

国家级特等奖

50

分值/N

(N为总人数)

国家级一等奖

40

国家级二等奖

30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

20

省级二等奖

10

省级三等奖

8

备注:

1.学校当年认定的A类及以上赛事,需要提供相关获奖证书。

2.A+类竞赛获奖各等级分值乘以1.3倍。

3.唯一获奖人独享分值;只有两名获奖者,按6:4分配分值;有三名及以上获奖人,仅对前三名按5:3:2分配分值。

四、在总分数相等的情况下,将按照各类“分值相同下的备用项”分值总和进行排名。

上一篇: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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