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健康以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012年11月21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制订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和研究室)安全与卫生管理规定。
1、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明确责任到人,每间实验室必须标明安全责任人;实验教学期间,教师与实验员为共同责任人;教师应在实验现场进行指导,并更正学生不规范操作;实验员要协助维持实验教学秩序。实验教学结束,实验员做好清理工作后,及时锁门。
2、责任人要定期对本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卫生清洁等工作;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3、在显要位置张贴学院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4、实验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进入实验室须着实验服。
5、研究生要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展开研究工作。
6、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毒物品,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使用制度。精确计量和记录上述物品的使用情况,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
7、危险性气体和加压装置的使用必须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审查装置的安全性后才准许使用。
8、除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外,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在冰箱中存放。
9、在有电加热、电动搅拌、磁力搅拌、加压设备和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气体钢瓶及其它动力装置参与的化学反应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10、实验“三废”排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暂时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实验“三废”,要分类收集、妥善保存,防止污染环境。
11、严格实行实验室安全、卫生值日登记制度,实验结束后,注意关闭水、电、气、门、窗等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12、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13、实验室内实施动力、照明分线供电,严禁擅自乱拉电线。
14、实验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走廊和通道不准堆放杂物,实验室内不准吸烟、饮食、打闹、住宿。
15、实验室应无条件地接受学校、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检查监督。发生安全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对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对于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要严肃处理。
16、发现实验室被破坏或被盗,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17、节假日前全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18、学院对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环境相关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安全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情节较轻者,将在院内通报批评;如因未锁门、关水、关电、失火等造成轻微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出现大的安全事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