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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2 15:51:21   点击率:
 

为促进公平竞争,调动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制定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时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及各年级研究生代表组成。

二、评定范围

1、具有中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休学、退学、延期毕业及档案未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能参评研究生奖学金,并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2、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所修课程成绩合格;

(3)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6)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和注册,诚实守信,履行缴费义务。

(7)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国家或学校行政处分的研究生;

(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三、各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生为一等,调剂学生为二等,具体金额根据划拨金额定。

(二)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案

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助额度为10000/年、8000/年、6000/年。休学完成后复学的研究生奖学金随跟读年级评定。

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评定,各项所占权重详见表1。各等级人数须严格按照学校分配标准执行。

表1 研究生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比例

序号

项目

二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1

课程学习

学位课平均成绩

30%


选修课平均成绩

10%


2

创新能力

50%

80%

3

社会活动情况

10%

20%

合计

100%

100%

说明: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根据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二学年的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

  1. 相关说明

(1)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总得分=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

(2)课程学习考核分为学位课课程和选修课课程两部分。

(3)创新能力考核主要体现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及专利和课外科技活动获奖等。

(4)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研究生所在单位组织各项课外活动(包括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等,研究生干部、学院联系人等应予一定的体现。

四、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档案转入我校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能参评,除特殊情况外),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申报。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万/人。

3.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要求所有学位课一次性通过,且学位课平均成绩应达到80分(含)以上。国家奖学金评定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

4.根据《化工学院研究生评优实施办法及计分标准》及《研究生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比例表》计算研究生综合得分。

5.依据研究生综合评分排序确定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1年10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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