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化学与化工学院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和考核,推动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成人成才,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班主任(导师)队伍建设规定》(武纺大党发【2016】15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班主任的选聘
第一条 学院实行大一、大二本科班级班主任制度,大三、大四本科班级实行导师制度。
第二条 大一、大二本科班级必须配备班主任。每个班主任原则上只能带一个班。学院在学校工作部、人事处指导下,每年八月开展班主任选聘工作。在新生入学前确定拟聘用名单,报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审批,经学校行文后,正式聘任,聘期两年。
第三条 班主任由专任教师担任。提倡鼓励学科带头人、高学历的专业教室担任班主任。
第四条 大一班级可同时配备2名高年级本科生担任班主任助理,协助辅导员开展班级日常管理工作。资深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和教授担任班主任的,也可为其选聘一名班主任助理。
第五条 50岁以下的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必须在现职称聘期内具有两年及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经历,且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具体任职信息以学校发文为准。
第六条 大三、大四本科班级原则上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级导师。班级导师由学生所在专业专任教师担任。专业教师任班主任且考核合格的,鼓励其转任班级导师。班级导师的配备由学院自行安排。
第二章 班主任的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共同承担班级管理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和辅导员统筹协调班主任工作,并定期向班主任通报学生班级总体表现,及时告知奖助学金评选、学生奖惩、心理异常、学籍异动等重要事项。班主任承担班级学生的思想引领和成长发展指导工作,其职责包括:
1.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生活、学习习惯,顺利完成中学到大学的适应性过渡;
2.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合理规划大学学业;
3.指导学生独立自助生活,形成健全人格,帮助学生构建和谐人际关系;
4.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第二课堂活动,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5.指导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实践中了解社会、提升能力、增长才干;
6.关心学生生活和健康,发现学生学业、生活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告知辅导员以便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班主任转任班级导师后,还应主动承担学生的学业和职业规划与指导工作,以自身学术专长和人格魅力引导学生积极向学、发展自我。
第八条 班主任工作要求:
1.为人师表、严格自律、言传身教,在学生中树立良好形象;
2.处理班级事务要公平、公开、公正,真正关心、爱护学生,不敷衍学生;
3.班主任要做好工作痕迹管理,认真、如实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
4.班主任应积极参加所带班级班会。逢中秋、国庆、元旦等重要节假日的返校晚点名,开学第一次晚点名、放假前最后一次晚点名等,必须参加。平日可根据师生双方的课余时间,选择时间开展班会。每学期参加所带班级班会的次数不少于6次。
第三章 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班主任培训或工作交流会,积极为班主任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第十一条 班主任的考核每学年组织一次,根据班主任带班实际情况和参加班会情况,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备案,作为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年度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在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级晋升上给予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给予解聘并取消当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级的资格。
第十二条 学院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班主任,发放班主任绩效工资;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不予发放班主任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评选10名优秀班主任。学院按照不超过学院班主任总人数的10%比例,从考核优秀的班主任中向学校推荐参加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校级优秀班主任纳入学校教师表彰奖励体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