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党建工作水平,不断适应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的要求,根据中组部《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组织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员制度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新时期发展党员要求而建立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组织制度,对于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严格履行发展党员手续,保证新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