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old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信息分类: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3-04-10 13:01:32   点击率: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化学与化工学院     邮编:430200  电话:027-81924375  027-5936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