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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安全信息员管理办法
信息分类: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4-04-15 14:45:15   点击率:
 
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安全信息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秩序,形成高效畅通的预防安全隐患信息机制,特在学院各班和各寝室设立班级信息员和寝室信息员,充分发挥学生安全员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安全信息员的设立
1、学生安全信息员是学院为通报学生安全信息,协助辅导员老师督促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在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每个班级设立男生、女生信息员各一人,各寝室设信息员1名,由寝室长担任。
3、信息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责任感,热爱安全信息工作,有较强的政策、法律、保密观念和安全信息搜集能力及有较强的协调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二、工作职责
1、班级信息员负责组织本班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向寝室成员传达学校、学院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支持班级工作,积极向班长、团支书、班级信息员、班主任等提出有利于班级建设的建议。
3、带动寝室成员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对出现沉迷于网吧、网络游戏情况的同学,要及时向老师反映。
4、关心寝室成员,对思想、学习、情感、经济等方面出现困难的寝室成员,要积极开展帮助工作并同时向老师反映,对有思想或情感压力过大、出现情绪波动或遇到挫折的寝室成员应及时关心并向老师报告。
5注意检查自己分管寝室“五防”(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止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打架斗殴)、 “四关”(关门、关窗、关灯、关饮水机)工作。
6、如发现以下情况,应准确,迅速的上报辅导员,班主任:①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②因心理问题不能坚持正常的学习;③离校出走、离家出走;④因心理问题出现自残、自杀、杀人或实施其他过激行为,或有实施这些行为的倾向。⑤携带、玩耍危险性的玩具物品(管制刀具、鞭炮等)⑥发现同学夜不归宿,未请假且不明去向等。
7、配合学生会学习部做好考勤工作,提醒督促成员按时上课、参加早晚自习学习以及准时参加星期天晚点名。组建寝室学习小组,号召寝室成员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各寝室之间加强交流和沟通,共同进步,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8、信息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对所接触到的同学隐私不得向亲戚、恋人或朋友等泄露。特殊情况下与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沟通。
9、学院依托电信短信平台定期不定期发送各类安全常识、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提示及通报安全事故,学生安全信息员要按规定回复并向本班同学及时传达。为保证信息畅通,学生安全员基本信息每学期更新一次,不宜频繁更换。
10、遇到重大安全状况或突发事件,学生安全信息员要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老师报告,同时采取报警、急救等措施。 
三、考核与奖励
1、对于学年内没有出现异常问题的班级和寝室,或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信息员加0.5分,并且在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班级或寝室出现异常情况,发现后没有及时上报,并出现重大问题的信息员将在学年综合测评中扣0.5分,并且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2、对在班级或寝室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进行妥当处理,避免重、特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同学,无论是否为信息员,学院都将给予特别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学生,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工学院分党委。
                                     
                                        化学与化工学院分党委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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