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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院务公开暂行实施办法
信息分类: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3-10-10 09:35:02   点击率:
 

 

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院务公开暂行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有关精神,全面推进化学与化工学院院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院、民主治院、科学治院水平,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依法治院、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为基本要求,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为重点,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主动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推进化学与化工学院制度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实行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
2、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教职工,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学院决策的透明度。
3、坚持依法治校、民主治校。依法保证和维护全院师生员工的权益,推进学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办学效益,优化育人环境,构建和谐院系。
4、坚持实事求是。确保院务公开的内容真实、范围适当、程序规范,注重工作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5、坚持勤政廉洁。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树立领导干部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院务公开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公布的事项外,凡属学院重大事项、经费收支、人事管理、涉及师生利益等,我院都会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1、学院重大事项公开。学院建设、发展规划及学科、课程、实验室建设规划;学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年度招生、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及结果、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经费收支公开。物资采购、实验室建设、学科、课程经费及使用情况;公务往来接待费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创收收入及支出情况。
3、人事管理公开。人员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审工作的过程与结果;公派进修、访问(含出国)情况。
4涉及教职工利益的事项公开。硕士研究生生导师招生管理办法及导师的确定、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奖酬金、福利发放办法及结果;教职工评优评先评比办法、结果及奖励办法、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办法、程序和结果。
5涉及学生利益的事项公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与奖励,学生入党,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对学生的处分等。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的发放办法和结果等。
6、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公开。
7其他教职工关心并适宜公开的事项。
四、院务公开形式
1、学院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院务公开的主渠道。重大事项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交代表审议;其他公开事项要向大会作简要汇报。
2、建立专项院务公开工作通报会议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通过工会、教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3、设立院务公开公告栏。通过院内公告栏、宣传橱窗、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向全院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有关要求
1、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和部署院务公开工作。组长由院长、分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分工会主席、各系(中心)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院务公开具体工作。
2、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院务公开实施情况。监督小组组长由分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分工会委员担任。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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